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 于?2015?年?9 月?8?日与深圳远致富海燃气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燃气产业基金”或“乙方”) 签署了《合作协议》,双方就充分利用各自业务领域的优势资源、确立市场领先的竞争优势、共同挖掘城市燃气投资并购机会达成合作协议。
一、合作方介绍
名称:深圳远致富海燃气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系为与深圳燃气共同投资或收购燃气项目而发起设立的燃气产业基金。燃气产业基金之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深圳市远致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燃气产业基金的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陆亿元。各合伙人出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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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合伙人将依据项目投资的进展情况进行出资。
二、《合作协议》主要条款
(一)联合投资
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投资的并购项目,甲乙双方共同进行投资,具体投资比例根据并购项目情况双方另行协商。
(二)退出渠道
双方投资的并购项目在双方投资5年内,由甲方收购乙方持有的该项目股权,收购方式为现金、定向增发股票或现金与定向增发股票相结合等方式。
三、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双方通过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充分发挥各自特长及优势,把握中国能源结构调整和城镇化驱动带来城市燃气行业投资并购机会,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推动城市燃气产业发展。本次合作是公司加快实施整合战略、促进城市燃气业务拓展的具体举措,有助于公司培育和发展新的业务增长点,随着协议的落实和推进,对公司持续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四、风险提示
相关合作项目的具体内容、进度安排等,均需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逐一签订协议以推进本合作协议的落实,尚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根据后续合作的进展情况及项目投资金额的大小,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并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深圳燃气与深圳远致富海燃气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