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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07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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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449   证券简称:宁夏建材   公告编号:2015-022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9月6日上午9: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7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尹自波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变更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有效表决票数3票,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9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变更承诺履行期限的公告》(2015-020号)。

 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王广林、尹自波、李永进、王玉林回避表决。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有效表决票数7票,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决定公司于2015年9月22日下午14:30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就《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变更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阅公司于2015年9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24)。

 特此公告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6日

 证券代码:600449   证券简称:宁夏建材   公告编号:2015-023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9月6日上午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焦彤英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变更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有效表决票数3票,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9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变更承诺履行期限的公告》(2015-020号)。

 监事会经审议同意将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变更承诺履行期限的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认为:

 1、本次对实际控制人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变更解决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监管指引第4号文件等有关规定。

 2、请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尽快组织召开股东大会履行决策程序。

 特此公告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9月6日

 证券代码:600449 证券简称:宁夏建材 公告编号:2015-024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9月2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9月22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人民广场东街219号建材大厦16层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9月22日

 至2015年9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5年9月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15年9月7日刊登于本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不适用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公众股股东持股票账户、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代理人须持有授权委托书。

 (二)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票账户、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代理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三)异地股东可将登记内容传真至本公司证券部。

 (四)登记时间:2015年9月17日至2015年9月21日期间的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 1:30-4:30。

 (五)登记地点: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人民广场东街 219 号建材大厦16层本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一)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 联系电话:0951-2085256、0951-2052215 传真:0951-2085256邮 编:750002

 (三) 联系人:武雄、林凤萍

 特此公告。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宁夏建材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9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449    证券简称:宁夏建材  公告编号: 2015-021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于 2015 年 8月31日、9月1日、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15 年 8月31日、9月1日、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2、经向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征询确认,除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变更关于解决水泥业务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事项(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2015年9月3日在上交所网站发布的《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变更承诺履行期限的公告》)外,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均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影响股价异常波动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变更关于解决水泥业务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事项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公司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相关信息以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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