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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07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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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新华龙 公告编号:2015-047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锦州天桥难熔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公司为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申请15000 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是否为关联交易:由于锦州天桥难熔金属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故本次担保事宜构成关联交易。

 交易对本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担保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任何不良影响,对提高子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未来的盈利能力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公司子公司锦州天桥难熔金属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提高融资效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申请一年期人民币1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公司股东郭光华、秦丽婧同时为子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一年。

 由于锦州天桥难熔金属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故本次担保事宜构成关联交易。

 该关联交易尚需经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批准。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锦州天桥难熔金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志龙

 注册资本:人民币10,796.35万元

 经营范围:钼、钨、钽、铌、锆、钛、铼及其化合物、合金材料的研制、压延加工、销售和技术服务。

 截止2015年6月30日, 锦州天桥难熔金属有限公司资产总额27,930.60万元、负债总额13,489.54万元。2015年1—6月主营业务收入12,966.76万元、利润总额841.74万元、净利润697.42万元。

 锦州天桥难熔金属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100%股权。

 三、董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已审议通过 《关于为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形;该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规定;此次担保有利于子公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公司将相关议案内容提交独立董事进行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姚长辉、王瑞琪和王德志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并对该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天桥难熔金属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不存在与《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形;该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规定。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决定,是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子公司的信用状况做出的,公司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对外担保累计总额为人民币31,575.78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其中子公司对公司担保总额为26,575.78万元,公司对子公司担保总额为5,000.00万元,除此外无其他对外担保) ,占公司2014年12月经审计净资产的28.08%。截止目前,本公司无逾期担保。

 五、被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7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新华龙 公告编号:2015-048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国内保理融资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包钢支行申请国内保理融资业务的议案》。为确保公司有充足的资金,保证公司健康平稳运营,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包钢支行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的国内保理融资授信额度,以内蒙古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作抵押,期限一年。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上述融资方式为国内保理融资,融资担保方式为抵押,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申请授信事项需提交至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授权董事长郭光华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特此公告。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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