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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07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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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 2015-045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9月2日,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第一大股东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信安”) 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宁金顺安”)的函告,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

 2015年7月1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基于对当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和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维护股东利益,深圳金信安拟在近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本公司股份。

 二、本次增持情况

 2015年9月2日,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分别增持本公司股份306,000股及1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0%、0.050%。

 本次增持前,兴宁金顺安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深圳金信安持有本公司股份68,027,04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9.91%。

 本次增持后,深圳金信安持有公司股份68,333,0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95%;兴宁金顺安持有本公司股份1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0%;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68,503,04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0.04%。

 三、后续增持计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自本次增持之日起 6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鉴于公司于2015年6月5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公司拟向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发行13,360.05万股公司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尚须中国证监会核准。

 四、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有关承诺

 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增持的公司股份。

 六、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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