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1168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答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1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
现根据中国证监会更新的反馈意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材料进行了补充更新,现根据相关要求对补充更新的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2015年8月20日)》。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