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8月2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315 证券简称:上海家化 公告编号:2015-045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8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保定路527号8楼会议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大会记名投票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长谢文坚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6人,傅鼎生独立董事、冯珺董事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朱倚江监事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出售江阴天江药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为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达健、张乐天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1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