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8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1019号南山医疗器械产业园三楼A座共进股份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符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3人,董事唐佛南先生、董事王志波先生、董事杨守全先生、董事李厥庆先生、独立董事章顺文先生、独立董事李建辉先生、独立董事王国刚先生、独立董事张钦宇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漆建中先生、监事李涛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娅萌、佘文婷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