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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0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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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15-090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民族证券20.5亿元款项调查情况的进展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7月27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要求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加强信息披露管理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5]060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就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族证券”)20.5亿元款项事项要求本公司做好相关工作。(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7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关于民族证券20.5亿元款项调查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88)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民族证券聘请了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对20.5亿元款项的会计处理发表专项意见。2015年8月4日,公司收到民族证券发来的《关于民族证券20.5亿元款项会计处理情况的补充报告》(民证报[2015]150号)及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5亿元委托投资会计处理专项审计报告》(中准专字[2015]1406号,以下简称“审计报告”,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对民族证券20.5亿元委托投资会计处理发表的审计结论为:“民族证券20.5亿元委托投资于2015年5月31日由银行存款——同业存款——自有资金调整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以历史成本计价,我们按业务约定书委托目的要求,仅对此项业务会计调整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发表意见,本次审计取得的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回函显示,上述委托投资单的单一信托产品计划无产品信用增级措施,除此之外,本次审计未发现上述调整事项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我们不对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及其是否存在减值风险发表意见。”

 截至本公告日,根据民族证券报告和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经相应会计差错更正和追溯调整后,就该20.5亿款项民族证券合计收到307,747,514.58元,其中,208,500,000元冲抵可供出售金融资产,99,247,514.58元计入投资收益。

 公司将持续关注民族证券20.50亿元款项相关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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