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南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南车集团”)和第二大股东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北车集团”)通知,北车集团与南车集团于2015年8月5日签署了《合并协议》。根据《合并协议》,北车集团吸收合并南车集团,南车集团注销,北车集团更名为“中国中车集团公司”,南车集团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均由合并后企业承继(以下简称“本次合并”)。本次合并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以《关于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与中国南车集团公司重组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15]102号)批准。
本次合并前,南车集团直接持有公司28.57%的股份,并通过其下属的中国南车集团投资管理公司间接持有公司0.34%的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北车集团直接持有公司25.61%的股份,并通过其下属的北京北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39%的股份,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本次合并前,公司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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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合并后,合并后企业中国中车集团公司直接持有公司54.18%的股份,通过中国南车集团投资管理公司间接持有公司0.34%的股份,通过北京北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39%的股份。本次合并后,公司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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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合并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
本次合并的实施尚需满足相关条件,因此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视本次合并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