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法因数控 公告编号:〔2015〕047号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8月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7月28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及其他会议参加人。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实际表决的董事8人,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胜军先生召集、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胜军、郭伯春、刘毅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公司与上海华明全体股东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2015年3月9日签署的《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华明电力设备集团有限公司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2015年4月13日签署的《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华明电力设备集团有限公司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终止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胜军、郭伯春、刘毅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决定并聘请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2、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股东大会的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具体情况调整相关资产价格、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选择等事项;
3、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情况和市场情况,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相关事宜;
4、批准、签署有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盈利预测等一切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文件,修改、补充、补正、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5、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或反馈意见,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进行相应的调整,如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对重大资产重组有新的规定和要求,根据新规定和要求对本次重组的方案进行调整。
6、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相应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办理标的资产交割、工商变更登记以及其他有关备案事宜。
7、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锁定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
8、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在该期限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该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5年8月20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召开,具体内容以股东大会通知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以下无正文)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3日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法因数控 公告编号:〔2015〕048号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7月28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15年8月3日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萍女士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全体监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议案》
公司与上海华明全体股东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2015年3月9日签署的《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华明电力设备集团有限公司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2015年4月13日签署的《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华明电力设备集团有限公司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终止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3日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法因数控 公告编号:〔2015〕049号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的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8月20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8月19日-2015年8月20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8月19日15:00至2015年8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5年8月14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8月1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济南市天辰大街38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股东大会就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
2015年8月17日—8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济南市天辰大街389号办公楼302室),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5年8月18日下午16: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70
2、投票简称:法因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8月20日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法因数控””“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委托价格与议案序号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
(3)在“委托股数”项下输入表决意见:
■
(4)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8月19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8月20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录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或其它相关系统开设的深交所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再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激活服务密码,服务密码可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五、联系方式
1、联系人:孟中良 綦妍荔
2、联系电话:0531-82685200
3、邮编:250101
4、传真:0531-82685201
六、其他有关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3日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或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5年8月20日召开的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
被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2015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法因数控 公告编号:〔2015〕050号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8月4日开市起复牌(证券简称:法因数控 证券代码:002270 )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1000号)的反馈意见,需对与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手方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进行调整。由于《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是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重要内容并且涉及的主体数量较多,该补偿协议的调整对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有重大影响并且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为保护投资者利益,避免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9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5年7月16日发布了《关于重大事项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并于7月23日和7月30日发布了《重大事项进展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停牌期间,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与重组各方进行了积极的协调工作。调整后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已经公司2015年8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法因数控,证券代码:002270)于2015年8月4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3日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法因数控 公告编号:〔2015〕051号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新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为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提高盈利预测补偿方案操作的可行性,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3日与重组各方签署了《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华明电力设备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宏璟泰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普罗中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安信乾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国投协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中金国联元泰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国投协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国投创新(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同时,终止了2015年3月9日签署的《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华明电力设备集团有限公司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和2015年4月13日签署的《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华明电力设备集团有限公司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本次《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调整的主要内容是上海华明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均参与盈利预测补偿并且全部采用股份的方式履行补偿义务,具体的调整内容请参阅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以及调整后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调整后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更具有操作性,有利于保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