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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0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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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滨海永太科技有限公司吸收合并
江苏启创化工有限公司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26 公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号:2015-100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滨海永太科技有限公司吸收合并

江苏启创化工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吸收合并概述

为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生产和运营成本,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根据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产品线整合需要和发展规划,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滨海永太科技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江苏启创化工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滨海永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永太” )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江苏启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启创” )。吸收合并完成后,滨海永太继续存续经营,江苏启创原有的独立法人资格被注销。

本议案审议通过后,滨海永太将与江苏启创签署《吸收合并协议》并实施上述吸收合并事项。

二、合并双方基本情况

1、合并方

公司名称:滨海永太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1000万元整

注册地址:滨海县滨淮镇头罾村(盐城市沿海化工园区)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何人宝

股东及持股比例: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

主营业务:化工产品研发及其技术转让,化工产品(2,6-二溴-4-硝基苯胺、3,5-二氟苯胺、2,3,4-三氟硝基苯、2,4-二氯-5-氟苯乙酮、3-氯-4-氟苯胺、4-硝基间甲酚、4-氟苯酚、2-氟苯酚、1,2-二氟苯、1,3-二氟苯)生产,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2、被合并方:

公司名称:江苏启创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整

注册地址: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何人宝

股东及持股比例: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

主营业务:化工产品(异丁基乙烯基醚、ADC发泡剂、5-磷酸吡哆醛、噻氯匹啶、米氮平、泮托拉唑钠、苯芴醇、莫西沙星、伏立康唑、乙烯基吡咯烷酮)生产,化工产品销售(除农药及其他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吸收合并方式、范围及相关安排

1、 本次合并采用吸收合并的方式,由滨海永太整体吸收合并江苏启创。合并完成后,滨海永太作为存续方,继续存续经营,江苏启创作为被合并方,予以注销,其全部资产、负债、人员和业务将进入存续方。

2、 公司于2015年1月向江苏启创部分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授予了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根据《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三十九条“激励对象非因本计划第八条及不符合《实施考核办法》规定的条件导致职务变更,但仍在永太科技(包括永太科技及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且仍属于本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内的,其所获授的标的股票不作变更,但应按照《实施考核办法》的规定以其变更后的职务对其进行考核。”之规定,且公司目前未出现应当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情形,因被并购方江苏启创的人员进入并购方滨海永太而导致职务上变更的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标的股票继续有效。

3、 双方将积极合作,共同完成将被合并方的所有资产交付合并方的事宜,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和相关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四、 本次吸收合并对公司影响

本次吸收合并并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公司发展需求。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8月4日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码:2015-101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计划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3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莺妹女士的通知,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二级市场增持了公司股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5年7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87)。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莺妹女士计划自公司复牌或开立资管账户后90个交易日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或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二、增持进展情况

1、本次增持情况

2015年8月3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莺妹女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票34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3%,增持金额为5,088,145.4元,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增持前持有股票数量(股)增持前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本次增持数量(股)成交均价(元)增持后持有股票数量(股)增持后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王莺妹董事长190,008,00023.79%347,00014.66190,355,00023.83%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莺妹女士将通过二级市场持续增持,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三、增持目的

公司目前主营业务生产经营正常,业绩持续稳定增长。考虑到近期受大盘影响,公司股价未能合理反映公司价值,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价值的看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莺妹女士决定增持公司股份。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及《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等的规定。

2、本次增持人员承诺:通过上述方式购买的公司股票在六个月内不进行减持。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公司将继续关注增持人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8月4日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码:2015-102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价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15 年 7 月 30 日、2015 年 7 月 31 日、2015 年 8 月 3 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相关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进行了必要核实,现对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已于2015 年8月4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计划的进展公告》、《关于拟与重庆天原化工有限公司签订合资合作协议的进展公告》、《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更名及经营范围的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关于滨海永太科技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江苏启创化工有限公司的公告》,上述公告已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公司的内外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6、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7、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莺妹女士于2015年8月3日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347,000股。详见2015年8月4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计划的进展公告》。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是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8月4日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码:2015-97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重庆天原化工有限公司签订合资合作协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协议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太科技”或“甲方”)与重庆天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原化工”或“乙方”)及四川三元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元实业”或“丙方”)拟共同出资在重庆市涪陵区成立合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合资公司”),合资公司第一期总投资约2.3亿元,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永太科技出资2550万元,占股51%,后期将视经营需要逐步增加注册资本。合资公司将专注于精细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3、天原化工现隶属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化医集团”),此次合资合作系永太科技与化医集团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领域迈出的重要一步。

4、目前该合资合作协议已签订,尚未成立合资公司及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太科技”或“甲方”)于2015年7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重庆天原化工有限公司签订合资合作协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7月11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与重庆天原化工有限公司签订合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2015年7月30日,永太科技与重庆天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原化工”或“乙方”)、四川三元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元实业”或“丙方”)、重庆天原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关联方”)签订了合资合作协议,具体的合资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名称、经营目的、范围及期限

1、公司名称:(最终以工商核准为准)

2、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农药、植物保护剂、医药、染料、液晶材料、合成材料的中间体等精细化工产品。(最终以工商核准为准)

3、公司的经营期限:永久存续

4、公司注册地址:重庆市涪陵区白涛街道(具体以工商核定为准)

二、合资合作内容、注册资本、股权比例与出资

1、公司拟分三期投资建设农药、植物保护剂、医药、染料、液晶材料、合成材料的中间体等精细化工产品装置。

2、公司注册资本金为5000万元(大写:伍仟万元整)

3、股权比例

3.1甲方出资2550万元,占股51%;

3.2乙方出资1750万元,占股35%;

3.3丙方出资700万元,占股14%。

4、出资方式:甲方、乙方、丙方均以现金进行出资

5、出资时间:公司注册资本由合资各方一次性缴纳出资到位。

三、公司组织机构

1、股东会

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依法及依合资合作协议和公司章程行使公司的各项权能。

2、董事会

2.1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5名,其中甲方推荐3名,乙方推荐2名,股东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2.2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甲方推荐,经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经董事会选举连任。

3、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及财务总监

公司设总经理,由乙方推荐,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负责。

根据工作需要,设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一名)若干名,协助总经理工作,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设财务总监一名,由甲方推荐,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4、监事会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成员3名,甲方推荐1名,丙方推荐1名,1名职工监事,按程序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甲方推荐,监事会选举产生。

四、排他性

3.1 本协议生效后,关联方以及甲方下属的全资或实际控制子公司不得生产与本协议合资公司相同的产品;

3.2 本协议生效后,关联方下属的除乙方外的其他全资子公司的全资或实际控制子公司不得生产与本协议合资公司相同的产品。

3.3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乙方不得与其他公司合作或成立新的合资公司生产与本协议合资公司相同的产品。

3.4 以上关于排他性的约定,如果自本协议生效后3年内,本协议中约定的合资公司产品还没有完全实施建设的,则各方可不再受本协议排他性约定的限制及约束。

五、合作协议对永太科技的影响

永太科技此次与天原化工、三元实业合资成立公司,系永太科技与化医集团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领域迈出的重要一步。此次合作,不仅可以充分利用天原化工现有的产品、人才与土地、设备,快速扩张永太科技的产能布局,更能够基于双方在各自领域的深厚技术积淀,就相关产品进行深入合作与开发,从而丰富永太科技现有产品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强化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六、备查文件

1、《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天原化工有限公司 四川三元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8月4日

证券代码:002326 公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号:2015-98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更名及经营范围的

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近日接到全资子公司滨海永太医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永太”)变更企业名称及经营范围的通知。经盐城市滨海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滨海永太已办理完成企业名称及经营范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变更前变更后
企业名称:滨海永太医化有限公司企业名称:滨海永太科技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2,6-二溴-4-硝基苯胺、3,5-二氟苯胺、2,3,4-三氟硝基苯、2,4-二氯-5-氟苯乙酮、3-氯-4-氟苯胺、4-硝基间甲酚、4-氟苯酚、2-氟苯酚、1,2-二氟苯、1,3-二氟苯)生产,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经营范围:化工产品研发及其技术转让,化工产品(2,6-二溴-4-硝基苯胺、3,5-二氟苯胺、2,3,4-三氟硝基苯、2,4-二氯-5-氟苯乙酮、3-氯-4-氟苯胺、4-硝基间甲酚、4-氟苯酚、2-氟苯酚、1,2-二氟苯、1,3-二氟苯)生产,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其余登记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8月4日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码:2015-99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8月3日,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5年7月30日通过传真和送达方式发出,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长王莺妹女士主持了本次会议。经通讯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滨海永太科技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江苏启创化工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于滨海永太科技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江苏启创化工有限公司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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