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9日发布《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证监会核准公开发行债券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4),公司获得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5亿元的公司债券。鉴于本次公司债券于2015年发行,征得主管部门同意,本次债券名称由“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变更为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本次公司债券名称变更不改变原签订的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效力,原签订的相关法律文件对更名后的公司债券继续具有法律效力。前述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协议》、《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及《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特此公告。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0日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0日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