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本公司”或“濮耐股份”)公开发行不超过5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081号文核准。
濮耐股份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本期债券为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规模3亿元。
2、濮耐股份本期公开发行面值30,000万元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300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
3、公司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及时向深交所提出上市交易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交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挂牌(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交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将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在本期债券上市前,本期债券持有人有权将本期债券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交所以外的其它交易场所上市。
4、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最近一年末的净资产为244,523.77万元(2014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50.09%,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39.45%;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262,549.15万元(2015年3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47.24%,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39.46%;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2,624.35万元(2012年、2013年及2014年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不少于本次债券(总额5亿元)一年利息的1.5倍。截止2015年一季度末母公司报表的资产负债率为39.46%,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为47.24%。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本期债券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7、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4.80%-6.00%,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5年7月21日(T-1日)向网下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5年7月22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8、本期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分别为0.1亿元和2.9亿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公开发行情况及网下询价配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9、网上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认购。本期债券网上发行代码为“101652”,简称为“15濮耐01”。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网上发行代码“101652”将转换为上市代码“112255”。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即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10、网下发行仅面向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通过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认购,每个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1,000手(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代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3、发行人将在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公司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本期债券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可以面向公众投资者以及合格投资者发行上市。但提醒投资者注意,根据《通知》第二条的衔接安排,如发行后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出现调整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情形,则本期债券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公众投资者不得再买入本期债券,原持有债券的公众投资者仅可选择持有到期或者卖出债券,如出现上述情形将影响本期债券的流动性。特提示欲参与本期债券发行的全体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谨慎投资。
14、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15、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发行情况,请仔细阅读《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5年7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16、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濮耐股份 |
指 |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
指 |
刘百宽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债券 |
指 |
根据发行人2014年12月26日召开的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的公司债券 |
本期债券 |
指 |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
本次发行 |
指 |
本期债券的公开发行 |
保荐人、主承销商、平安证券、债券受托管理人 |
指 |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承销团 |
指 |
由主承销商为承销本期债券而组织的承销机构的总称 |
资信评级机构、鹏元资信 |
指 |
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登记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社会公众投资者 |
指 |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机构投资者 |
指 |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网下询价日 |
指 |
2015年7月21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机构投资者网下询价的日期 |
发行首日、网下认购起始日 |
指 |
2015年7月22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网下认购的起始日期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5濮耐01)。
2、发行总额: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为3亿元。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品种和期限: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发行人赎回选择权:本公司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决定行使赎回权利,本期债券将被视为第3年全部到期,本公司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公司债券。所赎回债券的本金加第3年利息在兑付日一起支付。本公司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并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本公司不行使赎回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在第4年、第5年存续。
6、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本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其后2年的票面利率。本公司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本公司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5年期品种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回售选择权:本公司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本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8、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9、债券利率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4.80%-6.00%,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
10、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11、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利息每年支付一次,若本公司在第3年末行使赎回权,所赎回债券的本金加第3年利息在兑付日后5个交易日日内一起支付。若债券持有人在第3年末行使回售权,所回售债券的本金加第3年的利息在投资者回售支付日一起支付。
本期债券本金采用提前偿还方式,若本公司放弃赎回权且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权或放弃部分回售权,则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4个和第5个计息年度分别偿付本期债券剩余本金的50%和50%,最后2年的利息随当年兑付的本金部分一起支付。
12、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各自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之和,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各自持有的本期债券到期最后一期利息及票面总额的本金。
13、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认购采取机构投资者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件一)的方式进行。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14、回拨机制:本期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分别为0.1亿元和2.9亿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公开发行情况及网下询价配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15、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全市场发行(含个人投资者)。
(1)网上发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网下发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6、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向社会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7、发行首日、起息日:2015年7月22日。
18、发行期限:3个工作日,2015年7月22日至2015年7月24日。
1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7月22日,2019年和2020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或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赎回或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7月22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20、兑付日期:本期债券设置提前还本条款,若发行人放弃赎回选择权且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选择权或放弃部分回售选择权,则分别于2019年7月22日和2020年7月22日兑付本期债券剩余本金的50%。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或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赎回或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7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21、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22、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23、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4、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期债券认购金额不足3亿元的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5、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26、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27、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8、上市安排:公司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及时向深交所提出上市交易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交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交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将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交所以外的其它交易场所上市。
29、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
发行安排 |
T-2日
(2015年7月20日) |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和评级报告 |
T-1日
(2015年7月21日) |
网下询价
确定票面利率 |
T日
(2015年7月22日) |
网下认购起始日
网上认购的剩余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如有) |
T+1日
(2015年7月23日) |
网下认购日 |
T+2日
(2015年7月24日) |
网下认购截止日
网下机构投资者于当日17:00之前将认购款划至主承销商专用收款账户 |
T+3日
(2015年7月27日) |
发行结果公告日 |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4.80%-6.00%,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5年7月21日(T-1日),参与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5年7月21日(T-1日)10:00-15:00将《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表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打印发行公告附表一《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为单一申购金额。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某一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获配量为低于该申购利率(包含此申购利率)的所有标位叠加量;
(7)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后到达的为准,之前的均无效。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5年7月21日(T-1日)10:00-15:00将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联系人:杜亚卿、瞿珊;联系电话:18612212937;传真:010-66299569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未经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同意不可撤销。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并将于2015年7月22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上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上发行的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网上预设发行数量为0.1亿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情况及网下询价配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网上发行时间为1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15年7月22日(T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五)认购办法
1、本期债券网上发行代码为“101652”,简称为“15濮耐01”。
2、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在网上发行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内,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卖出申报”,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买入申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撮合成交,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
4、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即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投资者认购数量上限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网上申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先进行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的申购数量将优先得到满足,深交所交易系统将实时确认成交。当本期债券网上累计的成交数达到网上发行的预设数量时,本期债券网上发行即结束。当本期债券网上发行预设数量申购不足时,剩余数量将一次性回拨至网下发行。
5、凡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并办理指定交易,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2015年7月22日(T日)之前开立深交所证券账户及办理指定交易。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存入足额资金的认购者,需在网上认购日2015年7月22日(T日)之前(含当日)存入全额认购款,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认购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之前(含当日)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账户,并存入全额认购款。资金不足部分的认购视为无效认购。
6、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六)结算与登记
网上发行的结算和登记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四、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网下预设发行数量为2.9亿元,网上与网下最终发行规模总额合计3亿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情况及网下询价配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每个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1,000手(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3个交易日,即2015年7月22日(T日)、2015年7月23日(T+1日)、2015年7月24日(T+2日)每日的9:00-17:00。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5年7月21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参与网下询价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网下利率询价与申购申请表》、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并向获得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
(六)配售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照价格优先原则,对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进行配售,如遇到申购量超过可分配额度的情况,在价格优先原则的前提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决定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配售。
(七)资金划付
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5年7月24日(T+2日)17:00前足额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对未能在2015年7月24日(T+2日)17:00前缴足认购款的机构投资者,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有权处置其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账户名称: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深圳时代金融支行
银行账号:6012500221833
现代化支付系统行号:307584021525
开户行联系人:李阳
银行查询电话:0755-25840613
银行传真:0755-22190758
五、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六、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发行人: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河南省濮阳县西环路中段
联系人:彭艳鸣
联系电话:0393-3214228
传真:0393-3214218
保荐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联系人:杜亚卿、瞿珊
联系电话:010-66299509,010-66299517
传真:010-66299569
附表一: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签字,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主承销商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
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主承销商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
基本信息 |
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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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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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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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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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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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账户名称(深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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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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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
询价利率区间 4.80%-6.00% |
票面利率(%) |
申购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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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18612212937
联系人:杜亚卿、瞿珊 |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或《网下认购协议》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主承销商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主承销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主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失;
6、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可不回传,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简称”+“证基”+“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2、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精确到0.01%;
3、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为单一申购金额。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某一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获配量为低于该申购利率(包含此申购利率)的所有标位叠加量;
4、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10,000 张)的整数倍。
6、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7、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4.30% - 4.6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 |
申购金额(万元) |
4.30% |
2,000 |
4.40% |
4,000 |
4.50% |
7,000 |
4.6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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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4.6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23,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60%,但高于或等于4.50%时,有效申购金额13,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50%,但高于或等于4.40%时,有效申购金额6,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40%,但高于或等于4.30%时,有效申购金额2,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3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8、参加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后于2015年7月21日(T-1日)10:00-15:00将本表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9、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签字,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主承销商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未经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允许不可撤销。若因机构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机构投资者自行负责。
10、参与利率询价与申购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本期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后到达的为准,其前的均无效。
12、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申购传真:010-66299569;咨询电话:18612212937;联系人:杜亚卿、瞿珊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0日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7月20日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保荐人/主承销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