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进入司法执行程序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 涉案的金额:本次公告涉案金额本金611,121,153.98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无法预计
一、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航特材工业(西安)有限公司(下称“中航特材”)涉及四起重大债权诉讼事项,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2015年6月18日刊登的《控股子公司中航特材工业(西安)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应收债权进展情况公告》(2015-047)。
二、有关案件的后续进展情况
近日,经中航特材向管理人函询获悉法院已出具《民事裁定书》(2015曹民破字第1-2号),主要内容如下:
截至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共计有321家债权人向管理人正式申报了债权,债权申报截止期限后,管理人对债权进行了审查,对其中的241笔债权出具了审查意见,并提交中航天赫(唐山)钛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赫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进行了核查。在指定的异议期限内,管理人对提请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的债权表进行了修正,截至6月4日异议期满,没有债权人提起异议诉讼。6月15日管理人将修正后的债权表送交债务人核对,债务人无异议。
根据天赫公司债权人会议核查的情况,债务人、债权人对241位债权人的债权均无异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确认241位债权人的债权。
上述裁定确认的债权包括中航特材债权620,410,407.66元(本金611,121,153.98元,利息9,289,253.68元)。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法院已对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的债权作出裁定,但重整方案尚未确定,公司目前暂时无法准确计量本次公告所述债权对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正在积极获取相关证据以合理估计本次公告所述债权对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并作出合理判断与估计。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