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7月1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监测 公告编号:2015-046

 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委员会2015年6月11日召开的2015年第47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获得有条件通过。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核准文件。

 现因公司与交易对手方关于本次正在进行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中的后续推进安排正在进行协商沟通,可能涉及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调整,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代码:002322;股票简称:理工监测)自2015年7月16日开市起停牌。待有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尽快刊登相关公告并申请股票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监测 公告编号:2015-047

 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的说明

 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代码: 002322,证券简称:理工监测)连续两个交易日(7月14日、7月15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 关注及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咨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近期本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查询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情形。

 7、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委员会2015年6月11日召开的2015年第47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获得有条件通过。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核准文件。现因公司与交易对手方关于本次正在进行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中的后续推进安排正在进行协商沟通,可能涉及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调整,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代码:002322;股票简称:理工监测)自2015年7月16日开市起停牌。待有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尽快刊登相关公告并申请股票复牌。详见于2015年7月16日披露的《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46)。

 8、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披露了《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4)。针对近期股票市场的非理性波动和系统性风险,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积极推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回购”、“员工持股计划”等工作,以切实维护市场稳定,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鼓励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增持公司股票等方式稳定公司股价。上述事项尚未形成正式方案。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有关重大事项正在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情形;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本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亦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 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有关本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本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6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