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监事吴继文先生、副总经理陈付生先生和董事会秘书雷阎正先生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良好发展前景的信心,上述人员于2015年7月1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了部分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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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述人员承诺:在本次增持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将继续关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