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5-L58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九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2015年7月6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7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7人,实出席董事7人,监事会成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达成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艺力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拟向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贷款的议案。
本项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详细情况请参见刊登于本公告日的2015-L59号公告。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5-L59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质押贷款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阳光新业”)的全资子公司北京艺力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艺力公司”)拟向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信托”)申请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额度期限6个月,贷款利率不超过8.5%/年(以上贷款简称“本笔贷款”)。本公司将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星泰”)100%的股权、北京星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星汇”)100%的股权向中信信托提供质押担保。
公司于2015年7月15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本项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艺力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5年8月2日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青春路26号1幢6008室
法定代表人:杨宁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主营业务: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
股权结构:艺力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
2、业务情况:
该公司业务以设计、装修为主,现经营正常。
3、财务情况
截止2014年12月31日,艺力公司总资产161,647万元、总负债120,588万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20,588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万元,净资产41,058万元。营业收入23,374万元、利润总额12,015万元、净利润9,011万元。
截止2015年3月31日,艺力公司总资产97,380万元、总负债60,270万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60,270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万元,净资产37,110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198万元、净利润-198万元。
三、质押物基本情况
(一)、北京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9年4月5日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青春路26号1幢6008室
法定代表人:唐军
注册资本:5518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自有房产的物业管理。
股权结构:北京星泰为本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直接持有其56.24%的股权,通过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瑞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及北京首创风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剩余43.76%的股权。
2、财务情况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北京星泰总资产215,710万元、总负债159,965万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1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59,895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万元,净资产55,745万元。营业收入11,560万元、利润总额-18,800万元、净利润-21,695万元。
截止2015年3月31日,北京星泰总资产215,936万元、总负债161,842万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51,772万元),净资产54,094万元。2015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419万元、利润总额-1,651万元、净利润-1,651万元。
(二)、北京星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星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4月15日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青春路26号1幢6008室
法定代表人:杨宁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主营业务: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酒店管理;物业管理。
股权结构:北京星汇为本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北京瑞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
2、财务情况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北京星汇总资产15,195万元、总负债14,196万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4,196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万元,净资产1,000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0.36万元、净利润-0.36万元。
截止2015年3月31日,北京星汇总资产31,995万元、总负债30,996万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30,996万元),净资产1,000万元。2015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0.02万元、净利润-0.02万元。
四、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北京星泰
1、被担保的主债权:艺力公司将向中信信托申请贷款,贷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借款期限6个月。
2、质押权利:北京星泰100%的股权。
3、担保范围:本合同的质押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贷款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4、担保方式:股权质押担保。
5、保证期间:自主债权生效之日起至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二)、北京星汇
1、被担保的主债权:艺力公司将向中信信托申请贷款,贷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借款期限6个月。
2、质押权利:北京星汇100%的股权。
3、担保范围:本合同的质押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贷款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4、担保方式:股权质押担保。
5、保证期间:自主债权生效之日起至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保障公司日常运营和持续发展。
六、累计质押贷款数额
截至本公告日,艺力公司累计质押贷款总额为0万元。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