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亚股份”)于2015年7月15日接到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谢梓熙先生;财务总监黄小蓉女士完成增持计划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目的及计划
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并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限投资的价值,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自2015年7月10日起六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合计不低于2000万元。详见2015年7月1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2015年7月15日,董事、董事会秘书谢梓熙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9万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16%。增持前,谢梓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增持后谢梓熙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9万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16%。
2、2015年7月15日,财务总监黄小蓉女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9万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16%。增持前,黄小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增持后黄小蓉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9万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16%。
谢梓熙先生、黄小蓉女士合计增持公司股份58万股,增持金额为2083.28万元,已完成增持计划。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2、增持人员在增持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主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