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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1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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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61 证券简称:海印股份 公告编号:2015-53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子公司股权投资南昌市新中原文化演艺有限公司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7月13日披露了《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子公司股权投资南昌市新中原文化演艺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51),为更加的充分说明相关事项,现对上述公告内容作如下补充:

 一、南昌市新中原文化演艺有限公司历史沿革

 1、2007年7月13日,南昌市新中原文化演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中原文化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陈强,注册资本人民币(下同)50万元,股东为陈强、陈坚、黄玉英,持股比例分别为30%、20%、50%。

 2、2013年11月29日,新中原文化公司注册资本变更至1,000万元,股东由陈强、陈坚、黄玉英变更为陈强、陈坚、陈刚,持股比例分别为90%、5%、5%。

 3、2015年4月15日,新中原文化公司股东变更,股东由陈强、陈坚、陈刚变更为陈强、黄玉英,持股比例分别为90%、10%。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不变。

 二、南昌市新中原文化演艺有限公司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三、南昌市新中原文化演艺有限公司盈利承诺的保障

 若新中原文化公司经审计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扣非后的净利润未达到承诺数,则对其估值进行调整。估值调整优先以现金进行,现金不足时以股权进行。

 1、调整金额:

 新中原文化公司经审计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扣非后的净利润未达到承诺数,则新中原文化公司股东陈强应向湖南红太阳演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太阳演艺公司”)予以补偿,补偿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金额=(当期承诺归属于母公司扣非后的净利润-当期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扣非后的净利润)/当期承诺归属于母公司扣非后的净利润×(甲方实际投资款-已补偿数额)。

 当期应补偿股权比例=(当期应补偿金额-当期现金补偿额)/(当期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扣非后的净利润*11倍PE)×100%;

 2、补偿方式

 (1)在业绩承诺期内若新中原文化公司未达到承诺业绩,红太阳演艺公司和陈强应在新中原文化公司每年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计算应补偿金额,逐年结算,每年3月31日前结算完成。如当期应补偿金额为负数,已补偿金额不予回调;

 (2)若出现股权补偿情形,则补偿方应将应补偿的股权比例以总价1元过户给被补偿方,由此产生的税费或其他交易费用由补偿方承担。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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