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相关信息请查阅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14年11月19日、2014年11月21日及2015年2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公司网(www.cimc.com)上披露的公告《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消防企业签署备忘录的公告》、《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消防企业签署备忘录的补充说明公告》、《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消防企业签署收购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CIMC】2014-047、【CIMC】2014-048、【CIMC】2015-008)。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上述公告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本公司董事会及中国消防企业董事会欣然共同宣布,收购事项之若干先决条件已达成并已于二零一五年七月十日完成收购。
紧随收购事项完成后,德国齐格勒成为中国消防企业集团的联营公司,并为本公司的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本公司,通过CIMC Top Gear B.V.(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成为中国消防企业的单一最大股东,拥有1,223,571,430股中国消防企业股份,占中国消防企业于本公告日期已发行股本的30%。中国消防企业成为本公司的联营公司。本公司及/或CIMC Top Gear B.V.在收购完成后,任何在中国消防企业的投票权之增加均受香港《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第26.1条内2%自由增购率的限制。该2%自由增购率的计算需参考本公司及/或CIMC Top Gear B.V.在完成有关投票权增加之日起前12个月内对中国消防企业的最低持股百分比。
下表说明中国消防企业(i)于收购完成前及(ii)紧随收购完成后的股权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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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i) 江雄先生及江清先生为中国消防企业之执行董事。江雄先生为江清先生的兄弟。
(ii) CIMCTop Gear B.V.为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iii)EH Investment Management Ltd.的全部股本由颜奕先生实益拥有。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