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对长期停牌的股票
变更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号)、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13号)及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长期停牌股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基金持有已停牌股票且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相应股票应参考应用上述有关规定中的行业估值指数确定其公允价值。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7月10日起采用“指数收益法”对旗下基金持有的“神火股份”(股票代码:000933)进行估值,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待上述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1日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申万菱信申银万国电子行业
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标的指数名称变更的公告
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与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分别于2015 年7月10日发布的《关于申银万国电子行业投资指数与申银万国传媒行业投资指数更名为中证申万电子行业投资指数与中证申万传媒行业投资指数的公告》和《申万传媒指数和申万电子指数暂停发布公告》,申万指数体系中的“申银万国电子行业投资指数”的名称将自2015 年8月3日起变更为“中证申万电子行业投资指数”。自更名日起,指数将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管理及维护,编制方法没有变化。原申银万国电子行业投资指数从更名日起暂停发布。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的申万菱信申银万国电子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163116)基金合同于2015年5月14日生效,跟踪的标的指数名称为“申银万国电子行业投资指数”。为保证本基金的正常运行,根据《申万菱信申银万国电子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及上述公告相关要求,经与托管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本基金的跟踪标的指数名称将由“申银万国电子行业投资指数”变更为“中证申万电子行业投资指数”。上述事项将自2015 年8月3日起实行,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司后续关于修改本基金基金名称及基金合同的相关公告。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swsmu.com 或客户服务电话400 880
8588(免长途话费)或021-962299 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