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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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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编号:临2015—079号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暨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针对近期股票市场出现的非理性波动,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同,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拟采取以下措施,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增强投资者信心:

 1、公司控股股东蓝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在未来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铿先生共同承诺严格遵守其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作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铿先生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在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6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择机增持公司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10元/股。其中,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铿先生增持数量不低于100万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购买数量不低于70万股。参与本次增持计划的人员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公司将持续关注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承诺充分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维护资本市场稳定、传递股市正能量的信心和决心。

 3、公司将在法律法规许可的情况下,积极探索股份回购、增持、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措施,积极推动上市公司开展市值管理,以实际行动切实维护市场稳定。

 4、公司将专注主营业务发展,勇于探索,开拓创新,诚信经营,规范运作,努力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盈利能力,以稳定的业绩回报全体股东。

 5、公司将持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透明度,积极践行投资者关系管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e互动”平台等多种方式增进投资者对公司和市场的认知,努力推动中小股东参与公司治理和重大决策,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坚定投资者信心。

 我们将一如既往坚决支持中国经济、中国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努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以实际行动切实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编号:临2015—080号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改善公司债务融资结构、降低财务成本,促进公司可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债务融资工具。

 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以电话方式向董事会全体董事发出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截止2015年7月10日,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表决董事9名,分别为杨铿先生、张志成先生、任东川先生、吕正刚先生、蒲鸿先生、刘东先生、唐小飞先生、逯东先生和王晶先生。参与表决的董事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二、发行方案的主要条款及授权事项

 (一)发行方案的主要条款

 1、发行种类及规模

 本次拟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债务融资工具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债务融资工具品种。最终的注册发行额度将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载明的额度为准。

 2、发行时间及方式

 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相关产品监管审批或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发行方式包括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定向发行。

 3、发行期限及品种

 本次注册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确定,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

 4、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按照相关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贷款等。

 5、发行成本

 本次拟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利率将按照市场情况确定。

 6、决议有效期

 自本议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二)授权事项

 为保证公司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总裁全权办理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可发行的额度范围内,决定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品种, 包括但不限于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和资产支持票据等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债务融资工具品种。

 2、根据公司需要及市场条件确定、修订及调整每次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数量、金额、发行价格、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地点、发行时机、期限、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评级安排、担保事项、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发行配售安排、承销安排、还本付息安排等与发行相关的一切事宜。

 3、选聘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申报事宜,签署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协议和文本,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等。

 4、在取得有权机构的批准后,在本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有效期内,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及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具体方案,根据具体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的时机、金额和利率等具体事宜。

 5、如国家、监管部门对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新的规定和政策,授权具体经办部门根据新规定和新政策对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6、签署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各项文件、合同等,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信息披露的相关文件等。

 7、办理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过程中涉及的各项注册备案手续,完成其他为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所必需的手续和工作。

 8、办理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相关的付息兑付手续、定期财务报告和临时重大事项信息披露工作。

 9、办理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10、上述授权事项自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上述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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