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针对近期股票市场的非理性波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于对本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拟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资本市场稳定,保障广大股东的利益。
一、继续秉承审慎经营、稳健发展的经营理念,不断提升公司经营效率,拓展多元化盈利渠道,持续推动业务全面发展,在严控风险的同时持续提升公司业绩,用更优的业绩来回报投资者。
二、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执行证监会公告﹝2015﹞18号的有关要求,在股市异常波动时期不减持本公司股票。
三、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不断加强投资者关系工作,增进与广大投资者的交流与互信,为投资者决策提供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
四、继续推进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有关工作,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且条件成熟的情况下,积极探索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措施,不断提升经营效率和公司业绩。
五、建立健全投资者回报长效机制,积极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坚持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六、严格执行中国银监会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的有关要求,支持资本市场发展;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其他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相关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融资服务,支持其通过证券公司资管产品等方式回购所在公司股份。
本公司、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本公司和中国资本市场的未来发展充满信心,并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坚定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努力为中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