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18号和《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以及湖南证监局《关于开展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通知》(湘证监公司字[2015]21号),为促进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努力提振市场信心,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维护公司股价稳定:
一、改善原有传统传媒业务,拓展干细胞储存及生物医药新业务,坚持诚信经营,规范发展,努力提升公司业绩,优化投资者回报,增加公司长期价值投资的吸引力,做负责任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二、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择机推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建立长效的激励机制,并按监管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并披露。
三、公司将在满足《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五款规定的条件后,加快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优化股权结构,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四、在最近六个月内减持过公司股票的原持股5%以上的公司大股东将按监管部门意见办理相关增持事宜。
五、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充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耐心做好投资者沟通工作。
六、持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加强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和主动性,为投资者提供真实、准确的投资决策依据。
公司对我国资本市场充满信心,公司将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努力为中国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特此公告。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