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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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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友利控股 公告编号:2015—42

 江苏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已于2015年7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开披露了《关于积极响应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倡议的公告》。现公司按照深交所相关要求,对上述公告内容进行了更正补充,现重新予以公告如下:

 本公司为积极响应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倡议,在资本市场出现非理性波动的情况下,从保护全体股东利益角度出发,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积极采取以下措施:

 一、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持有公司股票的控股股东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良科技”)承诺自 2015 年 7 月10日至 2016 年1 月 10 日不减持本公司所持友利控股股票。

 二、公司于 2015 年 7月 9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双良科技的通知,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及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同时为了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积极响应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15]51 号《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的精神,双良科技承诺于 2015年 7 月 10日起,承诺增持本公司股票。双良科技承诺在未来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不低于200万股,公司董事长马培林先生及其亲属承诺在未来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0万股,公司董事、总经理程小凡先生及其亲属承诺在未来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0万股,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潘素明先生及其亲属承诺在未来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万股,公司前董事、财务总监牛福元先生(辞职尚在6个月内)及其亲属承诺在未来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万股(已于2015年7月9日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购买本公司股票35800股)。

 三、上述增持人均承诺自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后 6 个月内不减持。

 四、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公司信息,及时澄清不实传言。

 五、进一步深化创新发展,专注公司经营,努力提升公司业绩,优化投资者回报,增加公司长期价值投资的吸引力。

 六、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耐心做好投资者沟通,坚定投资者信心。

 七、公司正积极推进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持续关注双良科技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友利控股 公告编号:2015—43

 江苏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5年7月10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良科技”)通知。双良科技于2015年7月1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3%),均价为12.04元/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

 二、增持目的和增持计划

 由于近期公司股价出现大幅波动,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双良科技承诺于 2015年 7 月 10日起,增持本公司股票。双良科技承诺在未来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不低于200万股。

 三、本次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

 四、本次增持数量及比例

 本次增持前,双良科技持有公司股份200,915,6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76%;本次增持数量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3%;本次增持后,双良科技持有公司股份202,915,6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08%。

 五、本次增持行为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形。

 六、双良科技承诺,自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后 6 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七、双良科技本次增持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公司将继续关注双良科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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