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 年 7 月10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亚太”)及关联方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太华”)《承诺书》。为维护证券市场稳定,促进本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并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的有关精神,兰州亚太和兰州太华特做出如下承诺:
一、兰州亚太和兰州太华将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从即日起 6 个月内不减持本公司股份。
二、兰州亚太和兰州太华在本公司股票复牌后拟通过合法合规的形式择机增持本公司股份,并在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及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不减持本公司股份。
公司将继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