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切实落实证监会的相关要求,维护资本市场稳定,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经公司及大股东认真研究决定,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自即日起6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河北宣工机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第二大股东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河北宣工股票。
二、公司第二大股东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将通过专业资产管理机构,采取定向资产管理方式购买河北宣工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
三、公司将继续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透明度,与投资者保持真诚沟通,增进彼此间了解和信任。
四、公司将积极寻求新的发展机遇,专注公司经营,培育核心竞争力;同时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着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不断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
特此公告
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