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鉴于目前资本市场不稳定及股市非理性下跌,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为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及维护股东利益,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志坚及董秘李保才承诺自公告之日起拟以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1、增持对象及额度
■
2、增持时间
自2015年7月13日起六个月内。
3、增持价格区间
未来六个月内,若公司股票价格低于2015年7月7日收盘价格,即低于人民币14.76元/股,将增持本公司股份。
若在增持公司股份期内本公司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增持价格。
4、增持方式
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
5、承诺
在增持期间和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6、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前6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及董监高人员无减持公司股票行为,全体董监高承诺未来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2)公司目前各项主营业务正常,业绩稳步提升。
3)《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