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管理层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6)。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接到董事兼财务总监刘春玲女士和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永久先生的书面通知,二人于2015年7月9日使用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以个人名义增持本公司股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增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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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增持目的:本次增持公司股票是刘春玲女士和张永久先生针对近期股票市场的非理性波动,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所做出的决定。刘春玲女士和张永久先生增持公司股票,可以有效将其利益与公司股东利益保持一致,有利于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也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的发展。
3、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的规定。
4、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5、前述人员不排除未来继续增持的可能,同时承诺在本次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6、公司将继续关注前述人员的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督促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公告。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