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资本市场出现非理性波动的情况下,从保护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同,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积极采取以下措施:
一、积极鼓励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监高增持公司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商晓波先生、邓烨芳女士,董事万胜平先生,董秘汪国胜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本着共同促进资本市场稳健发展的社会责任,拟通过直接从二级市场购入,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交易规则认可的方式择机增持鸿路钢构股票。增持计划为:商晓波先生2200万元,邓烨芳女士1000万元,万胜平先生300万元,汪国胜先生300万元,此次拟增持资金共计3800万元,具体的增持资金变动的上下限为10%,增持期限为公告后6个月内。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部分高管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5年7月1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公司信息,及时澄清不实传言。
四、进一步增强公司钢结构制造的核心竞争力,在采购成本、制造成本及质量控制等方面实行精细化管理,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及利润率。
五、加强科技研发,加快公司“智能制造”及“绿色建筑”的发展步伐。
六、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耐心做好投资者沟通,坚定投资者信心。
公司始终看好中国经济,看好中国的资本市场,我们有信心紧紧抓住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历史机遇,做强做大公司,为广大投资者创造最大的价值,也为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贡献一份力。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