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9日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延生先生、副董事长赵保江先生、监事会主席徐开阳先生、监事葛子义先生、财务总监史彩霞女士、董事会秘书张卫民先生拟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目的及计划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以及
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根据证监会[2015]51号《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延生先生、副董事长赵保江先生、监事会主席徐开阳先生、监事葛子义先生、财务总监史彩霞女士、董事会秘书张卫民先生自2015年7月9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劵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或通过证劵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合计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200万股,增持所需资金为其自筹取得。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证监会[2015]51号《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2、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延生先生、副董事长赵保江先生、监事会主席徐开阳先生、监事葛子义先生、财务总监史彩霞女士、董事会秘书张卫民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五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