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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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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679 股票简称:大连友谊 编号:2015—030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鉴于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避免因此引起公司股价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28日(星期四)开市起停牌。公司已于2015年6月4日、6月11日、6月18日、6月26日、7月3日披露了《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23、2015-024、2015-025、2015-028、2015-029)。

 截止目前,公司正在筹划资产收购事项,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尚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为避免因此引起公司股价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10日(星期五)开市起继续停牌。待上述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尽快刊登相关公告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对该事项的相关进展情况进行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9日

 证券代码:000679 股票简称:大连友谊 编号:2015—031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5月20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56,4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475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75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7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7月17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7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7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五、 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七一街1号

 咨询联系人:姜广威

 咨询电话:0411-82802712

 传真电话:0411-82650892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9日

 证券代码:000679 股票简称:大连友谊 编号:2015—032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积极响应号召维护证券市场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期证券市场出现了非理性波动,使广大投资者利益受损,同时危及上市公司的正常发展。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促进上市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积极响应中国证监会及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的号召,制定应对方案,同心协力、共度难关。

 具体措施如下:

 一、进一步推进公司转型发展,专注公司运营,提升公司业绩。

 二、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信息,及时澄清不实传言。

 三、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耐心做好投资者沟通,坚定投资者信心。

 四、公司将密切跟进资产收购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公司股票复牌后,公司及关联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15]51 号《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做好稳定公司股价的相关工作。

 特此公告。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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