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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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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9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
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由8.98元/股调整为8.97元/股。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由489,599,107股调整为490,144,925股(保留整数,四舍五入)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5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5年5月29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发行价格为8.98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2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元(含税)。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内容刊登于2014年4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公司2015 年6 月15 日公告的《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6月1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6月19日,现金红利到账日为2015年6月19日。目前,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鉴于公司实施了上述利润分配事项,现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作如下调整:

 一、发行底价的调整

 201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次发行底价调整为8.97 元/股。具体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底价=(调整前的发行底价-每股现金红利)/(1+总股本变动比例)=(8.98元/股-0.01 元/股)/(1+0)=8.97元/股(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二、发行数量的调整

 201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次发行数量的上限调整为490,144,925股(保留整数,四舍五入)。具体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的总额/调整后的发行底价=4,396,599,980.86元/8.97(元/股) =490,144,925股(保留整数,四舍五入)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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