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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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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1113 股票简称:华鼎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1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

 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6月26日,中国证劵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获得通过。

 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的正式文件后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2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6月2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丁志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除丁尔民先生外其余全部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胡方波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梁瑾、苏丽丽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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