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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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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丰实基金仲裁结果公告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15-057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丰实基金仲裁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5年6月26日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15】京仲裁字第0527号),裁定北京丰实联合投资基金应向公司支付违约金1400万元。裁决主要内容如下:

 一、有关仲裁的基本情况

 因丰实基金未能按照与本公司签订的《北京丰实联合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与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认购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所约定的股份,构成违约(详见2014年1月2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关于北京丰实联合投资基金、上海指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放弃非公开发行认购事项公告》; 公告编号:2014-005)。公司为维护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于2014年9月29日就该违约事项按照协议约定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北京仲裁委员会于2014年10月8日决定受理本公司提交的以北京丰实联合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为被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

 本公司于2015年6月26日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15】京仲裁字第0527号),裁决如下:

 (一)北京丰实联合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向本公司支付违约金1400万元;

 (二)本案仲裁费172550元(已由本公司全额预交),全部由丰实基金全部承担,丰实基金应直接向本公司支付公司代其垫付的仲裁费172550元。

 上述丰实基金应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丰实基金应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支付完毕。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该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违约金将计入公司营业外收入,增加公司2014年度净利润1400万元。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仲裁事项

 除上述仲裁事项外,本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仲裁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15】京仲裁字第0527号)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6日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15-058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丰实基金仲裁结果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5年6月26日披露了《关于丰实基金仲裁结果公告》,现就相关内容补充如下:

 二、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本次违约金将计入公司营业外收入,预计增加公司2015年度净利润1400万元。最后能否计入公司净利润,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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