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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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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51 900938 证券简称:天津海运 天海B 编号:临2015-050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5年2月16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要,对最高总额不超过70亿元(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人民币协定存款、七天通知存款、定期存款以及购买其他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计财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大公报》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编号:临2015-007)。

 一、理财产品的主要内容

 (一)2015年月6月25日,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世贸支行签订了《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汇率)产品合约》,使用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认购了该行发行的“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汇率)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汇率)产品(产品简码:TGG150739);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产品期限:40天;

 4、认购日期:2015年6月25日;

 5、产品成立日:2015年6月26日;

 6、产品到期日:2015年8月5日;

 7、预期年化收益率:5.10%,最终实际收益需根据该产品挂钩标的定盘价格确定;

 8、产品收益与美元/日元汇率价格表现挂钩:

 (1)定盘价格:汤森路透(Thomson Reuters)参照页面“TKFE”公布东京时间下午15:00美元兑日元买入价和卖出价的算术平均值,按照舍位法精确到小数点后 2位;

 (2)起始价格:2015年6月26日美元/日元定盘价格为起始价格;

 (3)最终观察日:2015年8月3日;

 (4)障碍价格:美元/日元起始价格-1.10;

 (5)触发事件:如果在最终观察日,挂钩标的定盘价格低于障碍价格,即最终观察日定盘价格小于美元/日元起始价格-1.10,那么触发事件在该观察日发生;

 (6)观察日频率:本产品为到期观察一次。

 9、实际收益计算公式

 若在最终观察日未发生触发事件,产品到期实际收益率5.10%/年;

 产品到期实际收益额N=存款本金×5.10%×产品期限∕365。

 (二)2015年6月25日,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签订了《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利率)产品合约》,使用16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认购了该行发行的“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利率)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汇率)产品(产品简码:TGG150740);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

 3、产品期限:40天;

 4、认购日期:2015年6月25日;

 5、产品成立日:2015年6月26日;

 6、产品到期日:2015年8月5日;

 7、预期年化收益率:3.71%,最终实际收益需根据该产品挂钩标的定盘价格确定;

 8、产品收益与国际市场美元3个月伦敦同业拆借利率表现挂钩:

 (1)定盘价格:在投资期内每个日历日上午11时(伦敦时间)在路透社信息终端“Libor01”版面上显示的美元3个月伦敦同业拆借利率。如果当天不是伦敦银行工作日,则以前一个伦敦银行工作日的利率作为当天的利率,投资期结束日前第二个伦敦银行工作日的利率将适用于投资期内自该日起的所有剩余日历日。

 伦敦银行工作日:指星期六或星期天或商业银行在伦敦依法被要求或被授权不对外营业的日子以外的任何一日,即各商业银行在伦敦市场进行各类国际业务(包含美元存款和拆借交易)的日子。

 (2)投资期结束日:2015年08月05日;

 (3)投资期:2015年06月26日(包括该日)至2015年08月05日(不包括该日);

 (4)累积区间:【0.0000%, 5.0000%】,包括边界;

 (5)观察频率:每日观察。

 9、实际收益计算公式

 可获得的实际结构性存款收益=投资者认购本产品的存款本金总金额×实际收益率。

 实际投资收益率如下情况计算:

 实际收益率= {固定收益率 + 浮动收益率}×(实际投资天数/365);

 固定收益率(年化)= 0.35%;

 浮动收益率(年化)= 3.36%×(处于累积区间内的日数/日历总数);

 收益率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

 处于累积区间内的日数:就投资期而言,指在该投资期内挂钩利率处于累积区间内的日历日总天数;

 日历总数:就投资期而言,指在该投资期内的日历日总天数。

 (三)2015年6月26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陆家嘴支行签订《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协议(封闭式)》,以闲置募集资金50,000万元购买该行发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产品期限:40天;

 4、认购日期:2015年6月26日;

 5、产品成立日:2015年6月26日;

 6、产品到期日:2015年8月5日;

 7、本存款产品收益分为固定收益和浮动收益两部分,浮动收益与观察标的 [3]个月人民币SHIBOR(指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挂钩;

 8、收益计算方式:产品收益=固定收益+浮动收益;

 固定收益=本金金额×1.6%×产品存续天数/365;

 浮动收益=本金金额×2%×有效计息天数/365。

 二、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

 (一)公司已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世贸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陆家嘴支行的基本情况、信用等级及其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二)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世贸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陆家嘴支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在上述银行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银行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以保证资金安全。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资金正常使用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资金的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投入,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二)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能够获得一定的收益,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公告日前十二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1、2015年2月17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新港支行签订《人民币“按期开放”产品认购委托书》,以闲置募集资金280,000万元购买该行发行的保证收益型的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5年2月17日,约定开放日为2015年3月17日,年化产品收益率4.60%,该理财产品已于2015年3月17日到期。(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临2015-017号公告)

 2、2015年3月16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新港支行签订《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认购委托书》,继续以闲置募集资金280,000万元购买该行发行的保证收益型的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5年3月17日,约定开放日为2015年4月17日,年化产品收益率仍为4.60%。(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临2015-018号公告)

 3、2015年4月1日,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订《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定向收益凭证认购协议》,以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购买了中信证券发行的本金保障型理财产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55期收益凭证”,收益起始日为2015年4月1日,到期日为2015年5月4日,年化收益率为5.60%-5.65%。(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临2015-020号公告)

 4、2015年4月1日,公司与平安银行海口世贸支行签订《平安银行卓越计划滚动型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合约》,以闲置募集资金50,000万元购买了改行发行的本金保证型理财产品——“平安银行卓越计划滚动型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产品成立日为2015年4月1日,产品到期日为2015年5月4日,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5.3%。(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临2015-020号公告)

 5、2015年4月1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签订《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全球智选理财产品认购委托书》,以闲置募集资金40,000万元购买了该行发行的本金保证型理财产品——“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全球智选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5年4月1日,收益到期日为2015年5月4日,最高预期收益率为5.80%。(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临2015-020号公告)

 6、2015年4月1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签订《 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认购委托书 》,以闲置募集资金40,000万元购买该行发行的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5年4月1日,约定开放日为2015年5月4日,年化产品收益率为4.60%。(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临2015-020号公告)

 7、2015年4月1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 中国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协议书 》,约定以闲置募集资金150,000万元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产品成立日为2015年4月2日,产品到期日为2015年5月7日,年利收益率有95%的可能性等于5.4%。(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临2015-020号公告)

 8、2015年4月1日,公司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签订《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聚金54号收益凭证产品认购协议 》,以闲置募集资金50,000万元购买华泰证券发行的保本保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华泰证券聚金54号收益凭证”,起息日为2015年4月3日,到期日为2015年5月12日,年化固定收益率为5.5%。(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临2015-020号公告)

 9、2015年4月1日,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购买富滇银行重庆渝北支行的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富滇稳健”Z15066人民币系列理财计划,产品成立日为2015年4月3日,产品到期日为2015年5月4日,年化利益率为5.30%。(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临2015-020号公告)

 10、2015年4月3日,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海通证券“一海通财·理财宝”系列收益凭证产品合同(企业定制版)》,约定以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购买海通证券发行的本金保障型理财产品——“一海通财·理财宝”系列收益凭证企业定制版2015049号,起息日为2015年4月3日,到期日为2015年5月6日,年化收益率为5.5%。(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临2015-027号公告)

 11、2015年4月27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新港支行签订《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认购委托书》,以闲置募集资金280,000万元购买中行海口新港支行发行的保证收益型的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5年4月28日,约定开放日为2015年8月5日,年化产品收益率为4.2%。(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临2015-039号公告)

 12、2015年5月5日,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世贸支行签订《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汇率)产品合约》,以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80,000万元认购了该行销售的结构性存款产品,产品成立日为2015年5月5日,产品到期日为2015年6月8日,预期年化收益率:5.30%,根据该产品挂钩标的定盘价格确定。(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临2015-042号公告)

 13、2015年5月 5日,公司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证券”)签订《金樽定制42号收益凭证产品认购协议》,以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认购了申万证券发行的固定收益保本型理财产品,起息日为2015年5月6日,到期日为2015年6月8日,收益率(年化)为4.9%。(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临2015-042号公告)

 14、2015年5月5日,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50,000万元认购了富滇银行重庆渝北支行发行的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产品成立日为2015年5月6日,产品到期日为2015年6月8日,年化收益率为5.2%(已扣除银行管理费)。(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临2015-042号公告)

 特此公告。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备查文件:

 (一)平安银行海口支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利率)产品合约及确认书;

 (二)平安银行西湖支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利率)产品合约及确认书;

 (三)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协议(封闭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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