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6月2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四川省成都市蜀汉路333号本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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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斯泽夫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公司董事张晓仑先生、黄伟先生、朱元巢先生、张继烈先生、赵纯均先生、彭韶兵先生均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公司监事会主席文利民先生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龚丹先生出席本次会议;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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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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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度税后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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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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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审议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会计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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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选举文利民先生为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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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选举王再秋先生为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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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决定第八届董事会成员的报酬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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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决定第八届监事会成员的报酬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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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的任期为三年,自2015 年6 月28 日起开始。另外,本公司已于2015年6月11日举行职工代表大会,并在大会上以民主方式选举王从远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王从远先生简历如下:
王从远先生,1964年8月出生,现任本公司监事,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副部长、监事会办公室副主任,东方电气集团审计部副部长。大学本科毕业于吉林大学国民经济计划与管理专业并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1986年7月至1996年6月历任四川东方电站成套设备公司财务处助理会计师、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胜电工程部财务处助理会计师、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胜电工程部财务处副科长;1997年4月至2008年1月历任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财务部审计室副主任、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审计监察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2008年1月至今任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副部长、监事会办公室副主任。2009年10月至今任东方电气集团审计部副部长。拥有高级会计师职称。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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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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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任期为三年,自2015 年6 月28 日起开始。
(三)现金分红A股股东分段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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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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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荣、张竞元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四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