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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加数米基金销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加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认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经与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米基金”)协商一致,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旗下基金参加数米基金的认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现将具体费率优惠情况公告如下:

 一、费率优惠活动

 1、费率优惠内容

 自2015年7月1日起,投资者通过数米基金(包括数米基金淘宝店)申(认)购本公司旗下基金,申(认)购费率不设折扣限制,具体折扣费率以数米基金活动为准。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数米基金代销的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产品开放申(认)购当日起,将同时开通该基金上述优惠活动。

 2、费率优惠期限

 以数米基金官方网站所示公告为准。

 二、重要提示

 1、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我司产品在数米基金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基金认购费。

 2、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我司产品在数米基金申(认)购业务的手续费,不包括基金赎回、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手续费。

 3、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数米基金所有,有关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前述代销机构的有关公告。

 4、费率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流程以数米基金的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7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

 长期停牌股票调整估值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发 [2008]第38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 第13号)的有关规定,经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6月26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黑芝麻”(股票代码000716)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并采用中基协AMAC行业指数作为计算依据。

 在"黑芝麻"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恢复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7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

 长期停牌股票调整估值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发 [2008]第38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 第13号)的有关规定,经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6月26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新兴铸管”(股票代码000778)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并采用中基协AMAC行业指数作为计算依据。

 在"新兴铸管"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恢复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7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

 长期停牌股票调整估值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发 [2008]第38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 第13号)的有关规定,经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6月26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鱼跃医疗”(股票代码002223)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并采用中基协AMAC行业指数作为计算依据。

 在"鱼跃医疗"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恢复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7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

 长期停牌股票调整估值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发 [2008]第38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 第13号)的有关规定,经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6月26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康力电梯”(股票代码002367)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并采用中基协AMAC行业指数作为计算依据。

 在"康力电梯"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恢复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7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

 长期停牌股票调整估值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发 [2008]第38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 第13号)的有关规定,经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6月26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亚厦股份”(股票代码002375)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并采用中基协AMAC行业指数作为计算依据。

 在"亚厦股份"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恢复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7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

 长期停牌股票调整估值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发 [2008]第38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 第13号)的有关规定,经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6月26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阳普医疗”(股票代码300030)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并采用中基协AMAC行业指数作为计算依据。

 在"阳普医疗"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恢复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7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

 长期停牌股票调整估值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发 [2008]第38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 第13号)的有关规定,经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6月26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宜通世纪”(股票代码300310)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并采用中基协AMAC行业指数作为计算依据。

 在"宜通世纪"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恢复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7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

 长期停牌股票调整估值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发 [2008]第38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 第13号)的有关规定,经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6月26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国机汽车”(股票代码600335)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并采用中基协AMAC行业指数作为计算依据。

 在"国机汽车"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恢复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7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

 长期停牌股票调整估值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发 [2008]第38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 第13号)的有关规定,经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6月26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豫光金铅”(股票代码600531)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并采用中基协AMAC行业指数作为计算依据。

 在"豫光金铅"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恢复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7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

 长期停牌股票调整估值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发 [2008]第38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 第13号)的有关规定,经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6月26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长城汽车”(股票代码601633)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并采用中基协AMAC行业指数作为计算依据。

 在"长城汽车"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恢复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7日

 博时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6月2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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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致电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查询其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的确认情况。请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注意确认开户时填写的地址是否准确、完整,须包括省、市、区、具体地址及邮政编码等,若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到原开户机构或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变更相关资料。

 (3)各销售机构如开通定期不定额投资业务,请参看各销售机构相关公告和业务规则。

 2、日常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日常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开放日对投资者的业务办理时间是9:30-15:00,具体以销售网点的公告和安排为准。

 3、日常转换业务

 (1)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其中:申购费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的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业务规则

 ①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②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申购费为零的基金视同为前端收费模式),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可以转换到前端或后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非QDII基金不能与QDII基金进行互转。

 ③基金转换的目标基金份额按新交易计算持有时间。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购。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T+2日。

 ④基金分红时再投资的份额可在权益登记日的T+2日提交基金转换申请。

 ⑤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4)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的有关规定适用于基金转换。

 出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或其它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5)重要提示

 ①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可以销售包括博时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内的两只以上(含两只),且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同一机构的博时旗下基金的销售机构。

 ②转换业务的收费计算公式及举例参见2010年3月16日刊登于本公司网站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③本公司管理基金的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4、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C类基金份额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业务的费率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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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博时基金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额

 投资者须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扣款日期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月扣款金额,但A份额最低每次不少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

 (4)重要提示

 1)凡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

 2)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投资者可以从T+2日起通过本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办理网点、致电本公司客服电话或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其每次申购申请的确认情况。申购份额将在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

 5. 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定期投资业务规则》等办理相关开户、申购、赎回、基金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场外非直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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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上述直销机构和场外非直销机构均受理投资者的开户、日常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本基金若增加、调整直销机构或场外非直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5年6月12日《中国证券报》和2015年6月18日《上海证券报》上的《博时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7日

 博时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6月2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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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致电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查询其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本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本基金持有人寄送确认书。请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注意确认开户时填写的地址是否准确、完整,须包括省、市、区、具体地址及邮政编码等,若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到原开户机构或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变更相关资料。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投资人申购C类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5,000,00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各销售机构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申购金额,追加最低申购金额或追加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

 (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申购均采用金额申购方式,申购费率如下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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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00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递减,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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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一年指365日)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A类基金份额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 日但少于一年的A类基金份额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C类基金份额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如法律法规对赎回费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变动,本基金将依新法规进行修改,不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赎回份额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定期投资业务规则》等办理相关开户、申购、赎回、基金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场外非直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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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上述代销机构和直销机构均受理投资者的开户、日常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本基金若增加、调整直销机构或场外非直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5年6月12日《中国证券报》和2015年6月18日《上海证券报》上的《博时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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