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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6月18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长城信息”(股票代码000748)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6月26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长城信息”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7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6月23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长荣股份”(股票代码300195)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6月26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长荣股份”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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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6月27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6月24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富瑞特装”(股票代码300228)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6月26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富瑞特装”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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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6月27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6月17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光环新网”(股票代码300383)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6月26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光环新网”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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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6月27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5月27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杰瑞股份”(股票代码002353)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6月26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杰瑞股份”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7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6月18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金卡股份”(股票代码300349)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6月26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金卡股份”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7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6月18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骆驼股份”(股票代码601311)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6月26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骆驼股份”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7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6月9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盘江股份”(股票代码600395)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6月26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盘江股份”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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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7日

 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可能发生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基金之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跌至0.250元时,鹏华高铁份额(场内简称:高铁分级,基础份额)、鹏华高铁A份额(场内简称:高铁A)、鹏华高铁B份额(场内简称:高铁B)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A股市场波动较大,截至2015年6月26日,高铁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接近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条件,因此本基金管理人敬请投资者密切关注高铁B份额近期的参考净值波动情况,并警惕可能出现的风险。

 针对不定期折算所带来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由于高铁A、高铁B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高铁A、高铁B的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二、高铁B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杠杆将恢复至初始杠杆水平。

 三、由于触发折算阀值当日,高铁B的参考净值可能已低于阀值,而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阀值日后才能确定,此折算基准日高铁B的净值可能与折算阀值0.250元有一定差异。

 四、高铁A表现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高铁A份额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较大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高铁A份额变为同时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高铁A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鹏华高铁份额的情况,因此高铁A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

 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场内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资产,持有极小数量鹏华高铁份额、鹏华高铁A份额、鹏华高铁B份额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二、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高铁A份额与高铁B份额的上市交易和鹏华高铁份额的申购及赎回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788-999(免长途话费)。

 三、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7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6月25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泰禾集团”(股票代码000732)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6月26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泰禾集团”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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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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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6月25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鱼跃医疗”(股票代码002223)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6月26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鱼跃医疗”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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