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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调整为31.95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调整为不超过79,186,228股
根据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5年5月6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不低于32.05元/股(以下简称“发行底价”),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7,893.9157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3亿元。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2015年5月12日,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14年末总股本606,817,9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即每股0.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60,681,796.8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2014年度,公司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司于2015年6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5-033),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6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6月17日。
鉴于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5年6月17日实施完毕,现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调整如下:
1、发行底价
公司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本次发行底价调整为31.95元/股。具体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底价=调整前的发行底价—每股现金红利 =32.05元/股—0.10元/股=31.95元/股
2、发行数量
公司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调整为79,186,228股。具体计算如下:
调整后发行数量上限=调整前发行数量上限×调整前发行底价÷调整后发行底价=78,939,157股×32.05元/股÷31.95元/股=79,186,228股(取整数)
特此公告。
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