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烟台冰轮
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8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高科技工业园株洲路187号
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高科技工业园株洲路187号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冰轮”)拥有权益的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烟台冰轮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华仁药业通过重大资产重组取得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创新”)100%股份,成为红塔创新的控股股东。因红塔创新持有公司10.66%的股份,因此华仁药业即通过红塔创新间接持有烟台冰轮10.66%的股权。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尚须经华仁药业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等主管部门核准;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本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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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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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华仁药业于2015年6月16日完成732.87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尚未完成 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二)华仁药业的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仁药业的股权结构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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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华仁药业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仁药业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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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华仁药业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在最近五年内均没有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形。
(四)华仁药业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仁药业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根据华仁药业与红塔创新的全体股东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华仁药业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取得红塔创新100%的股权。
红塔创新持有烟台冰轮42,065,978股股份,持有比例为10.66%,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华仁药业将间接持有烟台冰轮42,065,978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0.66%。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其在烟台冰轮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内容
本次权益变动是指华仁药业与红塔创新全体股东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协议》,由华仁药业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取得红塔创新100%的股权。因红塔创新持有烟台冰轮42,065,978股股份,红塔创新成为华仁药业全资子公司后,华仁药业即通过红塔创新间接持有烟台冰轮42,065,978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0.66%。具体情况如下:
2015年5月29日,华仁药业与红塔创新全体股东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协议约定华仁药业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取得红塔创新100%的股权;2015年6月17日,华仁药业与红塔创新全体股东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协议》,华仁药业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取得红塔创新100%的股权的相关事宜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与补充。上述交易完成后,红塔创新将成为华仁药业的全资子公司。
上述华仁药业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宜已经华仁药业第五届董事第七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须经华仁药业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等主管部门核准。
二、权益变动前后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华仁药业在取得红塔创新股100%的股权之前,不直接或间接持有烟台冰轮股份,取得红塔创新股100%的股权后,将通过红塔创新间接持有冰轮股份42,065,978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0.66%。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规定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的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华仁药业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华仁药业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华仁药业与红塔创新全体股东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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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