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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15年6月2日和2015年6月6日分别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公告,会议于2015年6月17日下午2:00在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供应链整合物流中心1号楼一楼0113会议室召开。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5年6月17日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6月16日至6月17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1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16日下午15:00至6月17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供应链整合物流中心1号楼一楼0113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5、参加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主持人:副董事长陈伟民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354,283,86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4.145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1,264,54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219%。
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合计1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355,548,40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4.2670%。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434,89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383%。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采取了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5,498,4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增加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5,498,4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山西怡馨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银行保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5,328,0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0%;反对170,3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9%;弃权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分公司浙江怡亚通永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向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5,328,0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0%;反对170,3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9%;弃权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西安鸿瑞速冻食品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5,489,9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5%;反对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弃权 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西安鸿瑞速冻食品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西安丈八路支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5,489,9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5%;反对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弃权 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黑龙江省怡亚通万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哈尔滨兆麟支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5,328,0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0%;反对170,3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9%;弃权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卓优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深圳分行上步支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5,328,0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0%;反对170,3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9%;弃权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鞍山市怡安汇金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鞍山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5,328,0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0%;反对170,3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9%;弃权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郑州丰和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郑州分行九如路支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5,328,0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0%;反对170,3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9%;弃权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5,489,9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5%;反对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弃权 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怡明科技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5,489,9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5%;反对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弃权 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怡海能达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5,328,0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0%;反对170,3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9%;弃权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14、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议案七中授信银行名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5,336,5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4%;反对161,8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5%;弃权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15、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中议案五中相关内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5,336,5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4%;反对161,8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5%;弃权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5,498,4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384,8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15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 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46%。
1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5,498,4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384,8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15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 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46%。
1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联怡(香港)有限公司认购俊知集团有限公司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5,498,4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9%;反对5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