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设立的基本情况
2015年4月15日,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设立凯迪电力发电上网收费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已聘请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汇通”) 作为该专项计划管理人。2015年6月15日,公司收到平安汇通的报告,已成功发行本专项计划项下的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以下简称“优先级证券”)。通过簿记建档,专项计划的优先级证券已经得到全额认购。专项计划于2015年6月12日正式设立,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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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来源于公司子公司隆回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南陵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松滋市凯迪阳光生物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未来五年的发电上网收费权。公司全额认购次级资产支持证券。
本次专项计划设立后,将根据相关规定和/或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备案,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流通。
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增信措施
根据专项计划的安排,本公司对专项计划的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及预期收益的兑付承担差额补足义务。本公司及隆回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南陵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松滋市凯迪阳光生物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应将相关资产抵/质押给计划管理人作为担保,但目前实际操作中尚不能办理相关资产的抵/质押登记手续。为完善上述担保的效力,本公司承诺会在能够办理相关抵质押登记手续时及时办理担保资产的抵/质押登记手续,且在专项计划存续期间,未经平安汇通同意,不再将下述所列资产抵/质押给第三方。具体资产如下:
(1)本公司持有的隆回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南陵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和松滋市凯迪阳光生物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
(2)隆回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南陵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和松滋市凯迪阳光生物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全部机器设备;
(3)隆回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南陵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和松滋市凯迪阳光生物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全部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4)隆回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南陵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和松滋市凯迪阳光生物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在专项计划存续期间的电力上网收费收益。
特此公告。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