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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1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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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32 证券简称:深桑达A 公告编号:2015―040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一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1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公司关于召开二○一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再次将召开二○一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二○一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5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二〇一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4、会议时间 :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6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15年6月15日15:00~2015年6月16日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15日下午15:00~2015年6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10日(星期三)。于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路1号桑达科技大厦17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条件的议案

 二、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

 (一)交易方案

 (二)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价格

 (三)本次发行股份方案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2、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3、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及发行价格

 4、发行数量

 5、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6、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安排

 7、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的损益归属

 8、相关资产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

 9、合同违约责任

 10、上市地点

 (四)本次交易决议的有效期

 四、关于《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五、关于公司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相关协议的议案

 六、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七、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适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议案

 八、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适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议案

 九、关于批准本次重组有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和盈利预测报告的议案

 十、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十一、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十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有关事宜的议案

 特别强调事项:以上议案一、议案二、议案三、议案四、议案五、议案六、议案七、议案八、议案十三需要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以上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相关内容详见2014年11月18日及2015年5月16日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详见本通知附件一)。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传真或信函方式于规定登记时间内进行登记,传真或书面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15年6月11日至6月12日及6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路1号桑达科技大厦16楼 证券部

 信函请寄以下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技路桑达科技大厦16楼证券部。(邮编:518057)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32。

 2、投票简称:桑达投票。

 3、投票时间: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桑达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 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具体情况如下:

 ■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应的委托数量如下:

 ■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上述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15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6月16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它事项

 1、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路1号桑达科技大厦16楼

 (2)邮政编码:518057

 (3)联系电话:0755-86316073

 (4)传 真:0755-86316006

 ( 5 )邮箱:sed@sedind.com

 ( 6 )联 系 人:李红梅 赵奕清

 2、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所有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 (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对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审议事项的委托投票指示如下:

 ■

 说明:每项议案的“赞成”、“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并在相应的空格内画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名称):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股东帐户: 有效期限:

 委托人/法人代表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之复印件及重新打印件均有效;委托人如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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