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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2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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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696 证券简称:宗申动力 公告编号: 2015-36

 债券代码:112045 债券简称:11宗申债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概述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277号文核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9元,由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濮文先生、江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万向财务有限公司、重庆国龙实业有限公司、浙江实欣贸易有限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共计9,528,000元后,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5,472,000元。公司以上募集资金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川华信验[2007]50号)予以确认。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已制定了《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华夏银行重庆大坪支行设立2个募集资金专户(账号分别为:8191-81133、8393-12632),华夏银行上清寺支行设立1个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8191-82130),并连同保荐机构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华夏银行重庆大坪支行、华夏银行上清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在支取和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履行了相应的申请和审批程序,并按规定及时通知保荐机构,随时接受保荐代表人的监督。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使用和注销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内的资金已全部支出。经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三方商议,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三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001696 证券简称:宗申动力 公告编号:2015-37

 债券代码:112045 债券简称:11宗申债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次权益分派时先按每10股扣缴税款0.01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5月19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145,026,9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28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见注);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5月29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5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3、若投资者在除权除息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五、调整相关参数

 股东承诺最低减持价的以及最低减持价调整的情况:

 1、重庆宗申高速艇开发有限公司于2008年7月7日作出“其所持有的即将于2009年1月25日解禁上市的股份,自2009年1月26日起自愿继续锁定三年;若宗申动力二级市场股价低于30元/股(若因分红、配股、转增等原因导致股份或权益变动时,则对该价格作相应处理),将不会通过二级市场进行减持”的追加承诺。

 公司于2009年4月17日召开的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2008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方案为:以2008年12月31日股本462,015,6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2.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公司于2010年4月15日召开的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200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方案为:以2009年12月31日股本600,620,3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2股,派0.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

 公司于2011年3月22日召开的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201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方案为:以公司2010年12月31日总股本1,021,054,6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

 公司于2012年4月18日召开的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201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186,495,8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

 公司于2013年5月10日召开的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201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186,495,8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

 公司于2014年5月14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201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145,026,9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

 公司于2015年5月19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145,026,9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

 根据相应的除权除息计算,追加承诺调整为“若宗申动力二级市场股价低于12.74元/股,将不会通过二级市场进行减持”。

 2、公司董事长左宗申于2013年5月2日作出追加承诺:左宗申先生持有的原于2011年10月17日可解禁上市的2,210万股限售股份自愿予以继续锁定,锁定期延长至2016年5月2日,锁定期为3年。锁定期满后,若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低于10元/股(若发生送股、转增股票或现金分红等,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作相应调整),将不会通过二级市场进行减持。

 公司于2013年5月10日召开的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201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186,495,8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

 公司于2014年5月14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201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145,026,9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

 公司于2015年5月19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145,026,9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

 根据相应的除权除息计算,追加承诺调整为“若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低于9.89元/股(若发生送股、转增股票或现金分红等,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作相应调整),将不会通过二级市场进行减持”。

 六、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办

 咨询地址:重庆市巴南区宗申工业园

 咨询联系人:李建平、周霞

 咨询电话:(023)66372632

 传真电话:(023)66372648

 七、备查文件

 1、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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