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于5月22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胡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33名,代表股份 184,357,7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30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15名,代表股份175,250,7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8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名,代表股份9,106,9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0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投票表决了下列议案:
(一)《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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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参与表决的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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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 通过 。
(二)《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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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参与表决的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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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 通过 。
(三)《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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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参与表决的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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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 通过 。
(四)《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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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参与表决的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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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 通过 。
(五)《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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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参与表决的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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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 通过 。
(六)《公司关于续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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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参与表决的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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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 通过 。
(七)《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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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参与表决的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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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司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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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参与表决的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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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公司监事会成员换届选举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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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参与表决的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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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公司章程修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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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参与表决的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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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 通过 。
(十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5-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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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参与表决的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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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 通过 。
(十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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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参与表决的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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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 通过 。
(十三)《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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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参与表决的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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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 通过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会议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齐伟、陈伟
3、结论性意见: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律师齐伟、陈伟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法律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业务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