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5月22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21日-2015年5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2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1日15:00-5月22日15:00。
2、召开地点:公司怡心园会议厅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刘中国董事长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计396人,代表股份数为 2,443,507,93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795,966,720股)的64.37%。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8人,代表股份数为2,135,126,8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2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68人,代表股份数为 308,381,0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12%。
7、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计14人出席会议,见证律师 2 人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一:2014年度报告
同意2,434,463,4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6299 %;反对7,972,1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3263%;弃权1,072,2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439%。
其中,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06,092,082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7.1300%;反对7,972,191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2.5298%;弃权1,072,296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3403%。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二:2014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434,443,0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6290%;反对8,010,4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3278%;弃权1,054,3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432%。
其中,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06,071,682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7.1235%;反对8,010,491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2.5419%;弃权1,054,396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3346%。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三:2014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434,443,0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6290%;反对7,972,0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3263%;弃权1,092,7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447%。
其中,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06,071,682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7.1235%;反对 7,972,091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2.5297%;弃权 1,092,796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3468%。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四: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2,434,411,1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6277%;反对8,009,4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3278%;弃权1,087,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445%。
其中,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306,039,782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97.1134 %;反对8,009,424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 2.5416%;弃权 1,087,363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0.345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五:2014年度分配方案
同意2,433,912,7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6073 %;反对8,865,6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3628%;弃权729,5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299%。
其中,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305,541,381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6.9552%;反对8,865,626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2.8133%;弃权729,562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2315%。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六: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在本议案的表决中,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股东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的关联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回避此项议案的表决。实际有权参与此项议案表决的股东为386人,所持股份数为314,875,499股。
同意301,768,4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5.8374%;反对12,859,9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0841%;弃权247,1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785%。
其中,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301,768,497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5.8374%;反对12,859,901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4.0841%;弃权247,101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 0.0785%。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七:关于2015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2,434,395,9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6271%;反对7,928,1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3245%;弃权1,183,8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484%。
其中,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306,024,582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7.1086%;反对7,928,124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 2.5158%;弃权1,183,863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3757%。
表决结果:通过。
四、备查文件
1、2014年度股东大会相关材料;
2、2014年度股东大会表决票;
3、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