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及通知情况
1、召集人: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22日(星期五)上午9点,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2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1日15:00至2015年5月22日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烟台市大马路56号本公司酒文化博物馆会议室。
4、主持人:副董事长周洪江先生。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通知情况:本次会议的通知刊登于2015年4月2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8、见证律师: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李志强律师、李俊律师。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0人,代表股份427,163,4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3174%。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5人,代表股份426,194,3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760%。
(2)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人,代表股份969,0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4%。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6?人,代表股份?347,614,3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A股股份总数的76.6581%;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4?人,代表股份?79,549,0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B股股份总数的34.2879%。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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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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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2014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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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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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决定:鉴于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余额已达到注册资本的50%,因此利润分配时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拟以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85,464,000股计算,按照每10股派4.4元人民币(含税)的比例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红利,共计301,604,160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977,707,711元的30.85%;剩余未分配的净利润676,103,551元滚存至下一年度。
5、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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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决定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师,聘期一年。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提交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均已获审议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志强、李俊
3、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提交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