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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2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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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无锡药明康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签订风险
共担合作开发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37 证券简称:誉衡药业 公告编号:2015-071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无锡药明康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签订风险

 共担合作开发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无锡药明康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药明康德”)签订了一份风险共担合作开发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双方拟共同开发一个抗肿瘤生物药产品。双方无关联关系。

 2、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协议由经理层签署即可,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3、新药研制研发周期较长,涉及临床试验、注册申请、临床样品生产、上市许可及销售等多个环节,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短期内对公司经营业绩不会产生影响。

 4、新药研制各阶段均具有一定风险,请投资者谨慎阅读公告第四部分内容,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订背景

 2015年1月23日,公司与上海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生物医药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公司拟在未来5年内累计出资10亿人民币,由公司选定5个左右拟研生物药,在药明康德的研发平台进行开发。产品进入临床开发阶段后,药明康德有权选择以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模式进行共同合作开发。该合作目的是促进公司成长为国内乃至国际一流的生物医药企业,拥有1-2个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生物药产品。

 《框架协议》签订后,公司与药明康德就框架协议进行了多次洽谈,于2015年5月22日签署了本协议。通过签署本协议,公司可以借助药明康德的研发平台优势提升公司创新药物研发实力,有利于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线,提高公司未来产品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

 二、交易对方介绍

 无锡药明康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公司住所:无锡市滨湖区马山梅梁路108号;法定代表人:李革;成立日期:2010年05月25日;注册资本:2,500万美元;营业执照注册号:320200400034305;经营范围:生物制品的研发,提供生物制品、生化药品的研发技术咨询和服务,医疗器件的检测技术服务,从事一类医疗器械的批发和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与交易对方无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方式

 1、公司选定了一个抗肿瘤生物药产品(以下简称“协议产品”),双方决定采用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方式就开发协议产品的临床前药学研究、临床前动物实验研究、产品各阶段注册申请、临床试验、临床样品生产、上市许可及销售等各环节开展合作。公司作为协议产品的主要投资方,支付药明康德研发费用。

 2、本合作覆盖协议产品在中国境内相关权益,以及部分今后可能产生的中国境外权益。

 3、本协议所涉合作具有排他性。

 (二)合作内容

 1、药明康德负责临床前的研究,包括临床前发现研究、临床前药学研究等具体项目管理并向公司交付相关工作成果。

 2、药明康德负责协议产品临床试验申请前所有相关实验的过程、进度管理及资料整理。

 3、公司负责全部临床开发的管理、各期临床试验申请、新药注册申请、药品注册批件申请等阶段注册资料申报提交及相关工作,负责协议产品在中国境内的销售工作。

 (三)开发费用

 本项目预计前五年共需投入约人民币2亿元,首期合同金额人民币8,564万元。项目投入将由公司与药明康德以一定比例共同承担,其中,公司为主要投资方。

 (四)销售

 协议产品上市后至协议产品中最后一个相关中国专利期限届满,公司每年向药明康德支付协议产品在中国境内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作为共同投资收益。

 (五)知识产权

 公司享有协议产品在中国区域的专利以及协议产品上市后的商业化权益。

 四、风险提示

 鉴于新药开发及研制的复杂性、风险性和不确定性,该协议产品具有周期长、投入大的特点,各阶段均具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如下风险:不能进入临床前研究、不能通过临床前研究及临床前实验周期较长、不能申报临床研究及不能获得临床批件、不能获得《新药证书》和《药品生产批件》。

 提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案文件

 (一)《合作开发协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37 证券简称:誉衡药业 公告编号:2015-072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上海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签订

 《化学创新药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化学创新药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仅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及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后续具体合作项目将由双方另行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产品研发协议并共同执行。

 2、本协议未列明双方日后合作的具体标的,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待相关事项确定后,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订背景

 2015年1月23日,公司与上海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药明康德”)签订了《生物医药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月24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5-007号公告《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框架协议》签订后,公司与药明康德就框架协议进行了多次洽谈,并于2015年5月22日签署了本协议。通过签署本协议,公司可以借助药明康德的研发平台优势,提升公司在化学药领域特别是肺部疾病创新药物方面的研发实力,有利于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线,提高公司未来产品线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

 二、交易对方介绍

 上海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是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的子公司。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是全球领先的制药、生物技术以及医疗器械研发开放式能力和技术平台公司,在中美两国均有运营实体,向全球制药公司、生物技术公司以及医疗器械公司提供一系列全方位的实验室研发、研究生产服务,服务范围贯穿从药物发现到推向市场的全过程。近几年,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新增了一系列一体化服务,包括分析服务、生物分析服务、工艺研究、工艺研发服务、API生产服务、药物代谢及其动力学服务、研发生物学、药理学、制剂、毒理学、基因组服务、生物制剂生产服务、抗体及生物诊断试剂的生产和销售服务以及临床研发和产品注册服务等。

 上海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中路288号1号楼;法定代表人:李革;成立日期:2002年4月2日;注册资本:2,531万美元;营业执照注册号:310115400092485;经营范围:区内合成药物性小分子化合物和化合物库,精细化工产品的制造、加工,上述商品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和进出口业务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新药、药物中间体、计算机软件及数据库的开发、研制,自有技术成果的转让,组合化学、药品相关的咨询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进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健康咨询(不得从事诊疗活动、心理咨询),医药信息咨询,自有批租土地的房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与交易对方无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内容

 双方拟通过优势互补、强强联合的方式实现在医药研发领域上的合作共赢。公司将选定目标靶点,借助药明康德化学药新药研发平台的能力,致力于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化学药1.1类新药的研发,并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临床试验批件。治疗领域主要针对肺部疾病(包括肿瘤及呼吸道适应症)。

 自本协议签订日起至合作终止日止,在上述适应症范围内的临床试验候选项目,公司将作为所有项目的主要投资方,支付药明康德研发费用,并在同等条款下享有后续开发的首家签约权。产品进入临床开发阶段后药明康德有权利参与共同投资,共同开发,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自本协议签订满一年后开始,双方就化学创新药研发合作进入平稳状态,即每年稳定保持运作四个项目。

 (二)费用承担

 每个项目的研发费用约3,000-4,000万元人民币,由公司及药明康德按一定比例承担。

 (三)研发成果知识产权、收益权

 公司享有全球范围内合作产品的知识产权,但药明康德享有收益权(如有)。

 四、备案文件

 (一)《化学创新药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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