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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1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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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43 证券简称:通产丽星 公告编号:2015-023号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为了保障中小投资者权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参与度,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2015年5月14日(周四)下午2时,会议预定时间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15年5月13日下午15:00至2015年5月14日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龙岗区龙岗大道(坪地段)1001号通产丽星科技园一栋A座一楼一号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11日

 4、会议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曹海成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193,254,1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364,948,956股的52.953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93,253,1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9535%。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3%。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4人,代表股份5,250,5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38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249,5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38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陈国尧律师、彭章键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1.1 关于选举王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选举王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本议案同意票为193,254,148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为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为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获得参与投票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以上的有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250,5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 关于选举陈寿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选举陈寿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本议案同意票为193,254,148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为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为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获得参与投票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以上的有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250,5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3 关于选举居学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选举居学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193,253,148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7%;反对票为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为10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3%。获得参与投票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以上的有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249,5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陈国尧律师、彭章键律师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002243 股票简称:通产丽星 公告编号:2015-024号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5月14日下午15:30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5月8日以邮件、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现场参加会议的董事8人,独立董事宋萍萍女士因在外出差无法亲自参加本次现场会议,授权独立董事梅月欣女士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海成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就本次会议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陈寿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任期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意陈寿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独立董事意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调整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具体如下:

 (一)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

 (二)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

 (三)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

 (四)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

 特此公告。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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